2021-07-230次瀏覽來源:網絡
申請辦理《居住證》的來滬人員,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:
1.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申請表;
2.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;
3.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。留學生落戶咨詢
居住在自購住房的,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
居住在租賃住房的,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
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,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
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,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證明
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,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,提供相應證明材料:
1.來滬就業的,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,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;
2.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,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,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;
3.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的,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、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;
4.來滬就讀、進修的,分別提供本市大、中專院校發出的“錄取通知書”復印件、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。留學生落戶咨詢
附2:《關于來滬就業人員申辦<上海市居住證>若干事項的通知》<em>居住證</em>_圖片_互動百科
滬人社就〔2013〕304號
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:
根據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、《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》的有關規定,為做好來滬就業人員申辦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有關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來滬就業人員申辦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相關就業信息的核定管理工作。上海留學落戶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辦《上海市居住證》人員的就業信息進行核定,并做好政策咨詢、信息查詢等相關服務管理工作。
二、來滬就業人員申辦《上海市居住證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